如果是一般治安案件,警察作风粗暴野蛮执法,可以向公安局纪检或警务督察部门反应;如果是刑事案件,为了逼取口供而打嫌疑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告他刑讯逼供。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
(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