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更换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十)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