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 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 元/平的交易费、 1.36 元/平的测绘费、 200 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 三 元/平的交易费、房款 0.05% 的印花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 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 20%或者房款1% 的个人所得税等。法律依据: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劳务报酬所得; ( 三)稿酬所得;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五)经营所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七)财产租赁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 ( 九)偶然所得。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