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 (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800元~10000元/件; (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 1000~2000 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500~12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 70% 执行,但最低不少于 2000元。 ( 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2500元~20000元/件; (2)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2000元~1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