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是可以出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5条第1款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该法第 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 《监狱法》第38条规定:“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所以刑释人员只要没有上述第 8 条所列的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都有申请办理出国护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