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的赤脚医生如今有补助或养老金吗? 赤脚医生即为乡村医生是国家正式职工,有补助或养老金的。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 (1985)19号文关于“ 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 ( 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 ( 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