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休产假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二是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产前检查一切正常,所从事的又不是重体力或环境恶劣或条件差的工作,则可以到预产期前 1 周左右再停止工作,在家休息待产,甚至也可以照常工作直至预产期。若工作较轻,即使在工作出现临产征兆休息也不为晚。但是,孕妇如果从事以下可导致流产、早产、胎儿致畸等严重危害母亲及胎儿健康的工作,应该提前休息。具体提前多久休产假,怀孕妇女 可以自行同用人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