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
1 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
2. 结果不同。转移登记是户主 ( 即所有人)变化。变更登记是户主不变,只是户主的信息、房屋的信息发生变换才变更。
三。 适用范围不同。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 ( 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