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