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7、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