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 所谓 “ 数额较大”,根据 《 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只要年满16 周岁,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量刑处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罚。 3.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有相应的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九条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