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从容地应对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