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3、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 ( 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 《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 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 1-10 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