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 98 天。如果难产,产假为 113 天。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在 98 天产假基础上,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