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本人的身份证;
(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 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 《 再生育服务证》;
(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