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的权利分配情况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