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认定工龄的方法如下:
1、工龄的认定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
2、同时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总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这些工作时间的证明一般在用人单位内有相关记录。
那么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认定工龄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不允许提供后来在电脑上打印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的第一、六、十二月分的工资表),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需要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尤为重要,从招工正式职工开始计算,还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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