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出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