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一般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决定权在村委会。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村会计进行规定,具体需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来执行。 法律依据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 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