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裁决书下来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能决定是 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一定要长点心,注意不要被公司给欺骗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