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虽然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但是还没有履行完提前 30 天的告知义务,单位领导不让你擅自离开单位是正确的。辞职的程序是,你只要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 “ 劳动者送达、移交 ( 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 30 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 (《 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 (《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