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小学转学需要以下手续: 1、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对照 《 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 “ 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 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 “ 转学联系单”后出具 “转学证明”。 4、 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 ( 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扩展资料: 1、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