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退票规则为:开车前 8天( 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 48 小时以上的,按票价 5%计,24 小时以上、不足 48 小时的,按票价 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8 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 8 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 8 天前退票的,仍核收 5% 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 “ 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法律依据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一条 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 “ 始发改签”字样。计算票价时,在联合票价基础上计算。旅客在中途站办理签证不需补差价时,只打印签证号;需补差价时,发售有价签证票。除售票系统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手工改签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