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以下这些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