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据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包括三大要素: (1) 致害事故属各类法定的交通事故 (2) 交通事故发生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 (3) 劳动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非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 2011年1月1 日实行的新修订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排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应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