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 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 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对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第一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