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应具备什么条件?撤销仲裁应具备什么条件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