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 《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