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 GB 7718-2004中国标准: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2) GB 7718-2011中国标准:
删除: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基本要求(GB 7718-2004中4.7、4.8)
1) GB 7718-2004标准中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2) GB 7718-2011标准中的基本要求: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标示内容(一)概述
1) 国家标准7718-2004中的标示内容:
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生产日期、净含量等。
2) GB 7718-2011标准中的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