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彩色复印件若是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形下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 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