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近年来呈现多发的势头,特别是电信诈骗案件,这几年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根据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而对于电信诈骗案件, 2016年12月20 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3000 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