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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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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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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8 08:00:48

    根据刑法以及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
    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您好,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主要体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犯罪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李***

    2024-07-08 0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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