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无力支付误工费的话就只能暂时的中止,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