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离婚,颁发离婚证。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 一)初审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 二)受理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 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 《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 四)登记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 “ 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xxx个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 《 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