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 ( 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 “ 证印分管,证押分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 ( 或其他金融机构,下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信用卡 ( 证)、限额结算凭证、汇票、联行报单、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法律依据
《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重在空白凭证的保管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 ( 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 “ 证印分管,证押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