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机关单位节假日期间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请问这个违规吗? 党政事业机关单位节假日期间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请问这个违规吗?与党政事业机关单位形成合同关系则不违规。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