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陪嫁不是一定算共同财产的。若该彩礼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前产生的,则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若该彩礼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