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 (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 (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