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自由选择建立的一种关系,以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为首要选择,那么离婚也是如此,在女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男方不同意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除了行政部门,家人、亲属均可以。或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