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第1页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 防洪、灌溉、排涝、引 ( 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属于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法律依据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 不属于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类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 ( 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