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照 《 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但双方好合好散,办理解除合同事宜快捷、顺利。 二、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30 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依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不能提前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损失。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常犯的错误是把 “ 书面通知”混淆成 “辞职申请“。 三、用人单位具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随时依法解除合同,并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尚未履行期间分摊费用支付违约金。但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