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商标注册形式的审查内容: 1、 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2、 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 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缴纳注册费; 5、 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 6、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 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