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抵押贷款之后,债务人对于房产还是有占有权的,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及时还债的时候,才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抵押物的金额来进行偿还贷款。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购房人虽不至于血本无归,但也难免遭到一定损失。要想防范,购房人最好签合同前查看清楚 “ 土地使用证”的正本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 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