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诉法》第15 条规定,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 171 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 173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