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婚行为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但是依据 《 继承法》的整体立法精神和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律原则,重婚行为应当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之一。 因为重婚行为破坏了配偶继承权产生的身份基础,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且将重婚行为作为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符合 《 继承法》的立法意图和道德背景。 《继承法》第7 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