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 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