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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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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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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3 13:00:00

    12种情况为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本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一、几种常见的合理使用”有什么类型?
    1、个人使用。个人使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的最频繁、也是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所谓个人使用”,是指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适当引用。在创作作品,尤其是创作评论性质的文章或者学术著作时,介绍、评论其他作品就某一事项的已有观点或者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不可避免的。为此,我国《著作权法》将“适当引用”作为合理使用的一种情形,允许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使用时事性文章。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国家、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视为合理使用情形中的一种。所谓使用时事性文章”,是指新闻媒体可以刊登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文章。
    4、课堂教学与科研使用。为了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学教授可能会从图书馆复制部分藏书供学生阅读,实验室导师可能会将外国期刊中的已有观点翻译成中文供其他研究者参考,上述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课堂教学与科研”的合理使用。
    5、免费表演。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免费表演”指的就是免费对作品进行表演。
    综上所述: 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发生。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他人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无需支付报酬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是合理使用”也不是漫无边界的。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使用人是应履行包括明确注明作者名称”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等在内的诸多义务的。您了解了吗?
    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 第24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最***

    2024-06-13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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