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
1、 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
4、 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 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生活方式的状况。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