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规定工资金额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是一项必要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包含劳动报酬条款,则该合同无效。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将会给维权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建议与公司协商,补充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签订一份附加合同,以确保工资和薪酬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