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很大,涉及到钱的事情肯定是会有纠纷,但工程纠纷可不容易解决,建设工程诉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收缴。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而不是从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四、实际施工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应通过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双方来往的涉及到工程量的函件、邮件等书面文件举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 修订)》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